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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国家正在构建诚信体系使失信行为无所遁形。发挥制度建设的威力,使制度成为保障守信、惩治失信的“防波堤。同时国家正在制定相关诚信的法律法规。...
企业税负上升的挑战。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应缴税款计算方式的变更,直接导致企业应缴税款数额变更。理论上,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会下降,也有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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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只能提供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可以提供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如有被降级、吊销、撤销资质以及弄虚作假被通报的企业如同时对其进行在限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某项资质处理的,该企业上述限定时间内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其受到资质处理前的工程业绩不应作为有效业绩申报。依据《建筑法》。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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