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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正式确立了劳动合同制度。 历程: 2.到2004年底,《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才重新启动。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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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修订条款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约定的才支付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你对照一下合同,看看是否有这方面的约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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