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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搜身侵犯当事人身体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如系因为超市场地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可以要求超市按过错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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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摔倒超市负侵权责任。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并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应该立即让对方停止,如果不停止的那么自己可以录制视频然后到消费者权益中心举报或者是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禁止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侵犯身体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一千零一十一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其包括两方面:一是传统的身体权,即身体的完整性;二是新增的身体权,即行动自由。因此,不仅砍下他人胳膊、手指等侵犯身体完整性的行为侵犯身体权,限制他人自由的行为等也侵犯身体权。所以超市搜身侵犯当事人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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