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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本债券、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本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除法律。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合并、解散和清算;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认为会对产生重大影响,且要以特别决议采纳的其他事项;的分立
我国公司法规定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有: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 2、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 3、公司解散和注销; 4、公司章程修改。以上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上述第1项即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就可以了。
你应该把具体事项说出来咨询律师,看其是不是需要特别决议的事项。建议找当地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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