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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破产清算过程中,该公司公章还是有效的。公章由清算组进行保管,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在一些相应的文件上需要用到,所以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公章还能继续使用。清算完毕后,公司正式破产。公司倒闭,公章应该会做废处理。公司破产后,公司从法律的角度讲,就已不存在。公司不存在,其公章自然就应该不存在或失效。如果是破产清算过程中,该公司公章还是有效的。如果公司破产后,还使用破产公司的公章,属于欺骗行为。就像某某人已不在世,还以他的名义做事一样。公司等企业法人因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而成立,因注销、解散等而消灭,如自然人死亡一样,企业法人解散后,其公章不再对外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公司解散后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法律事务由其清算人或出资人负责处理,并由出资人承担法律后果。《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基于公司与股东属于不同的民事主体,通常情况下公司破产并不能导致追究破产企业的股东的财产,但也存在几种例外的情况。 另,关于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破产后能否在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一概而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破产企业清算完毕之日起未愈三年的不能担任。 至于涉及到国有企业的则更严格。
不一定,公司清算后并不意味着获得不了赔偿。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清算是非常普遍的,而公司在清算的时候,要对员工进行安置,例如要支付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并且要清偿公司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贝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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