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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 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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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您介绍江苏省产假哺乳假的具体规定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休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生育遭遇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 新的产假规定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的女职工。 怀孕期间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80%。 3个月以内流产,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产假20至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在江西哺乳假最新规定是哺乳期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哺乳期时间为1年。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生育完(从孩子出生之人起开始计算)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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