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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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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特征有: 1.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3.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是针对民事主体,也可以是针对行政主体。一般民事主体是指由于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损害即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公益诉讼有其明显的特征: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我国的新刑事诉讼法第394条当中是针对外国人的国籍特地制定的法条。其中规定外国人的国籍是根据外国人入境的时候证件上的确认,对于国籍不明的外来人员,需要有国家驻华使馆出具的证明,如果国际没有办法查明的话,按照国籍不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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