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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详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
1、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 2、“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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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等6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定》第4条规定,对轻伤害、重婚等8类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按此规定,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审理中发现有的案件证据不足,被害人也难以提出充分的证据,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那么,对于移迭公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和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而公安机关已经受理的此类案件应如何处理?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应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办理,即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侦查终结后,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按照公诉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票据纠纷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第七条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票的主管机关一般认定是税务机关。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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