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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在第四十八条中已经明确:“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申请设立登...
第九十二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公司登记申请书;(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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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有住所。根据这一特点,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家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不得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人%,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主要责任如下:1、费用承担责任在实践中,发起人协议往往会约定发起人各自承担的费用比例。约定与法律不违背的,可以承认其效力,但第三人承担的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返还股款责任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如果认股人已认购并缴足了所认购的股款,而公司不能成立时,认股人必然会遭受损失,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行为主要是由发起人作出的,因此,发起人对认股人因公司不能成立所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认股人可以按照缴纳的股份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由于所有发起人对返还股票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认股人可以要求发起人中的任何一个或几个人返还,被要求的发起人不得拒绝。发起人在承担认购义务和赔偿认购人损失义务时,不考虑发起人是否主观过错。只有发起人未足额缴纳股份,或者公司未成立,给认购人造成损失,发起人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应当对因自身过失造成的公司损害承担赔偿义务。在公司成立过程中,如果发起人未能履行职责,由于懒于履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发起人应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损害赔偿是以发起人主观过失为前提的,没有过失,即使造成公司损害,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也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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