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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
如下是吉林省土地征用补偿新标准,里面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政策解读等等相关说明。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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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位置登记、农业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然后根据征地补偿综合计算标准的区域划分。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布调整后的大连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在最新公布的征地区综合地价标准中,甘井子区最高,Ⅰ、Ⅱ、Ⅲ分别是高新区,Ⅰ、Ⅱ、Ⅲ地价标准分别为37万元/亩、30万元/亩、17个类区.5万元/亩。旅顺口区一类区地价标准为13、8万元/亩;金普新区Ⅰ、Ⅱ、Ⅲ、Ⅳ、Ⅴ地价标准分别为12万元/亩、9万元/亩、4、6万元/亩、3、6万元/亩、3、3万元/亩;普兰店区一、Ⅱ、Ⅲ、Ⅳ类区地价标准分别为4、6万元/亩、4、1万元/亩、3、6万元/亩、3、三万元/亩;瓦房店市一、Ⅱ、Ⅲ地价标准分别为5万元/亩、4万元/亩、3、三万元/亩;长兴岛经济区一、Ⅱ类区地价标准分别为4、2万元/亩、3、7万元/亩;庄河市一、Ⅱ、Ⅲ、Ⅳ类区地价标准分别为4、3万元/亩、3、3万元/亩、3、2万元/亩、3、1万元/亩;花园口经济区一类区地价标准为3、1万元/亩;长海县一、Ⅱ类区片地价标准分别为3、9万元/亩、3、3万元/亩。
对于长顺县2020征地补偿新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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