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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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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可以先收房,先收房不影响其违约责任的承担。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经催告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不能按时交房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申请退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合理期限仍未交房的可以解除合同。 2、业主可以送达催告通知书,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 3、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个月。若开发商超过的规定的交房时间,购房者可先进行催告交房,若经催告后的三个月时间内还没有交房的话,那么购房者即可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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