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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是不能规避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对破产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
1、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破产企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2、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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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可以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破产企业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因未中断就业,不属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对象。我国法律规定,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计入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所以,破产企业留守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还需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报酬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而不应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破产企业的留守人员因未中断就业,不属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对象。我国法律规定,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计入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所以,破产企业留守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还需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其报酬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而不应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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