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务主管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30日内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决定:(一)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非法财物...
核审机构对案件进行核审后,视情况提出以下书面意见和建议:(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核审机构同意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在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前,应当填写《商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自商务主管部门告知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未进行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权、申辩权。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相关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依法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属商务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暂扣或收回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一)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二)玩忽职守,不依法制止违法行为的;(三)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四)泄露执法中所知悉的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五)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证据的;(六)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七)违法处置罚没财物或者据为己有的;(八)其他严重违反本规定程序的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开展需要其他行政机关配合或者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执法权限的,应主动加强与其联系,探索开展联合执法或者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商务主管部门发现受理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8人已浏览
798人已浏览
1,865人已浏览
4,5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