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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开具。 2,办婚姻状况证明必须本人去,需要个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3,根据相关的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取消了...
“未婚证明”指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为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当事人应当到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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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6年以前的规定,单身证明是由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的,需要当事人先到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介绍信证明。目前无法开具单身证明的原因主要是2015年民政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发出的一个通知,今后非外事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未婚证明书是单身证明书,法律上的全名是没有结婚登记记录的证明书,当事人到某个时间为止是否在民政部门有结婚登记的书面证明书,一般由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行。1、首先,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发行未婚介绍信是许多民政局发行证明书的要件,这种形式只不过是明确记载你的名字、身份证号码、出生地、最重要的印鉴2、把居民委员会发行的介绍信、身份证和户籍簿(需要复印件)带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3、将草拟的表格和步骤2中的文件交给员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具单身证明。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未婚证明”指的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出具证明的受理机关为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当事人应当到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合肥,未婚证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一、办理条件: 属于合肥集体户口; 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提交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需提交户籍证明)。 三、办理机构: 合肥民政局各城区婚姻登记处,具体是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四、办理流程: 1、出示相关证件; 2、填写《无婚姻登记证明》; 3、经审查通过以后,发放《无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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