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男子离婚后将房产给了女儿,并拿走了全部彩礼,这种行为是否有效?

2022-01-07
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们是否已共同生活?这点很重要。还有6万的现金有什么证据吗? 房子,恐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们提供出资证明的话,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点给你们。 对方户籍和常驻地都在北京吧?你起诉的话,恐怕就要到北京法院起诉了。我所有北京分所,如果你委托我,我将和一位北京律师一起代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