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撤销劳动仲裁诉讼后,仲裁时效中断,撤销劳动仲裁申请还能重新在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劳动仲裁撤销诉讼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当事人自行申请撤诉的,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仲裁裁决后不能撤销仲裁申请,但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可撤销裁决。使用者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况之一,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天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取消裁决:(1)适用法律,法规确实有错误(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足够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人员在仲裁案件中受贿、受骗、受骗、受骗的;人民法院在组成合议庭审查裁定有前款规定的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取消。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说撤销仲裁后重新申请仲裁的司法解释,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但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后,这一处理方式发生了根本改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因此从目前的劳动仲裁实践看,仲裁委对此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五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14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对仲裁委的不予处理决定向法院起诉,符合法院对民事诉讼的处理原则。因此法院应当受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并应依法进行审理。
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重新起诉。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9人已浏览
189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