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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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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产生的费用都应该计算为支付利息,但是双方应该都是自愿的,出借人只是变相的收取利息。不合法但是合情。
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因此,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人不需要再支付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在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视为不支付借款利息,也就是该借款利息无需偿还。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211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在借款到期的时候,如果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如期履行,则可能会产生逾期利息。根据合同法第61条,如果在借贷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根据借贷合同进行补充约定,约定利息标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利息,双方当事人予以签字核对,该补充协议有效,利息需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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