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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款规...
未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不可以要求给利息。依据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并且,自然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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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及认定是新司法解释中最受关注的问题。正如大家所注意到的,新司法解释对以往参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进行了修改,以固定标准取代浮动标准,并采取“两线三区”进行分段规定。 也就是年利率24%(含本数)以内的利息有效,受司法保护;年利率24%至36%(含本数)之间的利息为自然债务,当事人可以自愿给付,司法不予干预;36%以上的利息为无效,即使给付了也可以请求返还。在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后,民间借贷活动应当遵守上述利率标准,依法、合理计收利息。
以上对方的行为,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首先,那不叫高利贷,所以当然是允许这样的营销方式的。分期付款常见的是房贷,车贷等,都是会比购买价格多很多的,你可以理解为手续费和一部分利息,但是这个不是高利贷。 第二,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是不存在欺诈的,所以是有效的。 第三,你是否构成“合同贷款诈骗罪”,要看两点,第一你贷款的机构是否是金融机构(各银行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第二,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目前照你的描述来看,应该不属于贷款诈骗罪 第四,具体差多少钱,需要看你们的合同,然后你核对你已经支付的款项,再算算你拖欠的部分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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