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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费用可分为挂牌前一次性的支付费用,挂牌后按年收取的持续服务费及权益分派、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费等按此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三大类。 一、挂牌前一次支付费用。主要包括: 1、中国结算初始登记费按照所登记股本面值的千分之0。1。 2、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费用10万年左右。 二、挂牌后每年支付的费用 1、律师所事务所律师费5-10万元年 2、会计事务所审计费10-15万元年。 三、挂牌后按次支付 1、中国结算系统收取权益分派手续费。 2、中国结算系统收取名册服务费100元次。 3、中国结算系统信息披露义务人查询费。所有费用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三种,主要是看你们双方协议要使用什么方法。
协议转让是新三板交易方式之 一,协议转让是由买卖双方在场外自由对接达成协议后,再通过报价系统成交,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当日有效,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一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则不得撤销或变更。 1、报价委托:报价委托是买卖的意向性委托,其目的是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的对象,达成转让协议。报价委托中至少注明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投资者也可不通过报价系统寻找买卖对手,而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2、成交确认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向报价系统提交的买卖确定性委托。成交确认委托中至少注明成交约定号、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拟成交对手方席位号等内容。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确认申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意向申报不具备成交功能,只向市场发布。 2、定价申报报送时,无须填写约定号,主机系统接受后自动分配约定号。 3、成效确认申报报送时,必须填写约定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1买卖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各自委托主办券商进行成交确认申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确认成交。 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效。 3、定价申报收盘匹配成交:收盘前,系统对未成交的定价申报进行自动匹配,买卖股票相同、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可以匹配成交。
1、转让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2、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3、股价变动单位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4、有效报价区间 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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