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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世界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按鸣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当你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受到噪声污染时,可根据噪声种类向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你的权利。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具体解读:一旦有人在休息时间装修,发出噪音干扰他人休息,邻居就有权找到辖区派出所,要求民警出面对装修者进行警告。若装修者仍旧发出噪音,则将面临罚款。除了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发出噪音干扰他人休息的之外,在居民区内停放的机动车报警器长时间鸣响,经告知后不及时纠正的;经营场所的排油烟机、空调室外机噪音过大,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夜晚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为招揽顾客,使用喇叭长时间叫卖或播放音乐的;使用音响设备、播放高音喇叭,影响他人休息或工作的;在居民区楼房内夜间娱乐,影响邻居休息的以及其他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也被视作“制造噪音”,被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同样要面临罚款处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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