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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是超生的,行政村没有权利起诉孩子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2】孩子是超生的,要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交社会抚养费。如果不交,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超生孩子父母强制执行缴纳社会抚养费。【3】根据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超生孩子的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4】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2016年,父母生育两个子女是允许的。【5】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孩子是超生的,行政村没有权利起诉孩子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2】孩子是超生的,要向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交社会抚养费。如果不交,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超生孩子父母强制执行缴纳社会抚养费。【3】根据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对超生孩子的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4】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2016年,父母生育两个子女是允许的。【5】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其他情形的离婚诉讼管辖见附录。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附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选)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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