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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 二、房屋未建成 若企业破产宣告时房屋尚...
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应明确楼盘是否已建成完工并满足交房条件,以及开发商销售房产是否证件齐全,进而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从而区分不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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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应明确楼盘是否已建成完工并满足交房条件,以及开发商销售房产是否证件齐全,进而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从而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1、若楼盘已建成并满足交房条件,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有效,且购房款已通过按揭或其他方式支付完毕的,可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 2、若房屋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也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对已支付的首期款或购房款主张优先受偿; 3、若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人可向开发商申报债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或购房款。
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应明确楼盘是否已建成完工并满足交房条件,以及开发商销售房产是否证件齐全,进而确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等问题,从而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1、若楼盘已建成并满足交房条件,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有效,且购房款已通过按揭或其他方式支付完毕的,可要求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 2、若房屋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也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对已支付的首期款或购房款主张优先受偿; 3、若开发商作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人可向开发商申报债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或购房款。
购房人在购买开发商预售的期房时往往会遭遇开发商延期交房,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总能找出各种客观理由推卸责任,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及维权意识淡薄,大部分购房者最后只能忍气吞声。 1.出卖人的交付房屋义务(1)“交付”是指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对于房屋的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原则上,交房仅仅意味着对房屋的移转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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