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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但不能简单地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资金来源、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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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一般在招标后签订。同时,《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其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因此,政府采购合同涉及招标签订,不能实质性变更,双方自愿签订,可以变更。
可以的,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中标结果公布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署采购合同,对采购人和中标人都有约束力。采购人拒签合同,可以向政府采购办投诉。
采购合同分单次合同,框架合同。框架合同签一次,以后直接下订单就可以了,可以不用盖章,邮件即可,只要合同中标明方式。单次合同相当于每次都下一次订单,每次都会双方盖章。订单是订单,采购合同是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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