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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在保证责任方面有哪些不同

2024-11-29
两种保证方式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差异: 1. 保证责任的承担顺序不同。连带保证中,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一般保证则需要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则需要证明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连带保证中,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而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则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3. 免责条款不同。连带保证中,如果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免责。而一般保证中,如果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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