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印章因单位撤销、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注销时,原公章由发行机关发行,由发行机关销毁。没有发行机关的,企业可以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接受取消企业公章的销毁。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应当返还工商部门。《企业合伙法》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仍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 2、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228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