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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原公章由发行机关发行,由发行机关销毁。没有发行机关的,企业可以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接受取消企业公章的销毁。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
企业注销时,原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没有制发机关的,企业可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设立的公司,公司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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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印章因单位撤销、名称变更或者新印章停止使用的,应当及时送印章制度机关封存或者销毁,或者按照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企业注销时,原公章由制度机关发行,由制度机关销毁。没有制度机关的,企业可以自行销毁。公安机关不接受企业公章的销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 清算过程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解决问题,公司应对电脑、打印机、汽车等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或视同销售解决,如该几项资产都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那么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1+3%)×2%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在处置清算过程中如有清算所得,应在申报缴纳清算所得税后再对股东进行分配。
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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