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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认罪时间必须在当庭,即一审庭审阶段。第二,认罪必须处于犯罪人的自愿,而且自愿认罪的态度还直接影响从宽幅度。第三,认罪的程度只要求达到公...
自愿认罪,首先必须在庭审当中承认。认罪的范围只能是被指控的基本的犯罪事实,不要求承人所指控的罪名。对于认罪态度良好的嫌疑人,法官可以根据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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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自愿量刑情节是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构成要件: (一)认罪须在当庭。 (二)认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人承认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 (三)认罪的内容: 1、只要求犯罪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 2、不要求承认指控的罪名。 (四)当庭认罪,但没有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或者简易程序的,仍可以认定当庭自愿认罪量刑情节。
当庭自愿认罪辩护词要点 一、从被告人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主观意图上来讲,在一定程度上是因其吸毒才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较小。 二、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XX和XXX的全部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被告人是在侦查机关抓获的过程中,没有反抗、逃跑等行为。 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有真诚悔罪表现,应当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在此之前也没有违法乱纪行为,建议合议庭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1.被告人自愿认罪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此,可以理解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自愿认罪案件可以有条件的简化审理程序,提升审判效率。但,这种“有条件”意味着不是所有的自愿认罪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更不能都采用独任审判制。 2.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审理应当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对此,应当理解为自愿认罪案件同样要进行证据的全面审查,不能因为自愿认罪就轻视甚至放弃对案件证据的全面审查。以自愿认罪处理的案件,前提是要有被告人供述以外的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以疑罪从无论。审理程序的简化并不意味着对定罪量刑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可以简化或 免去,更不能以被告人自愿认罪为由降低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 3.被告人自愿认罪不等于被告人确实有罪。 4.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审理要保障其辩护权。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有辩护人的,应当通知其出庭”。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对此,应当理解为不能因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而忽视其获得辩护权,更不能以此为由阻碍被告人获得辩护权。被告人正常的自我辩解以及辩护人无罪、从轻辩护的意见不影响被告人自愿认罪情形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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