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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鉴定证书的办理:在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
1、工伤鉴定证书的办理:在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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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工伤鉴定个人申请的程序是:(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四)专家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视伤情程度从医疗卫生组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誉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在工伤等级鉴定书遗失怎么办这种情况下,到鉴定机构复印,加盖印章可作证据使用。 司法鉴定机构伤残鉴定意见书应当立卷归档,一般永久保存;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保管50年。受害人伤残鉴定意见书(结论书)丢失,可以到当初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复印,由鉴定机构签署“复印属实”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均为永久。 第二十六条鉴定机构应建立司法鉴定档案查阅制度,查阅和复制司法鉴定档案需经鉴定机构(或其所属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审判机关及侦查机关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制司法鉴定档案的,查阅人应当出示所在单位公函和本人工作证。 律师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需查阅司法鉴定档案的,应出示律师事务所的调查函及律师代理或辩护的相关手续和律师执业证。 其他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查阅司法鉴定档案,应持司法机关证明函件及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八条查阅司法鉴定档案由鉴定机构派专人监督在鉴定机构指定地点阅览。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卷内材料可以摘抄或复制。摘抄、复制的司法鉴定材料只限于原始文证材料及文书原本。鉴定过程中的讨论、研究鉴定事项的会议记录、专家会鉴意见等不得摘抄、复制。档案一律不得带离阅览场所。复制的鉴定文件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对后,注明“复印件与案卷材料一致”的字样,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人在工作中有时难免会受伤,此时需要对他们的伤情进行鉴定。但是工伤鉴定书丢了怎么办?一般工伤鉴定等级报告下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会保障部门各有一份;工伤鉴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如果工伤鉴定书原件丢失,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鉴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时,部分当事人因各种原因丢失了工伤鉴定书原件。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非常焦虑。报告丢了,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你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档案保存50年,可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并加盖印章作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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