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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
如果是工伤,可依法要求总共44个月工资的工伤赔偿和其他赔偿。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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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x负伤前的本人月工资;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3个月的上年度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停工留薪期内,每天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20元/天);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还有外省市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各地不一样,上海是150元/天);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劳动能力鉴定费; 7、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8、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78000元,最低为156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9000元)。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计算所得。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天津市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00元为基数计算。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常住地不在本市的,可以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一)领取伤残津贴的,最高不超过15年; (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子女不满18周岁的计算至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最高不超过15年。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天津市各区。 7、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各地赔偿标准也不一致。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
员工工伤五级伤残,员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每月可获得不低于本人工资70%的津贴。如果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单位应当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金额根据地方法律规定执行。河北省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44个月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2个月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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