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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违约责任类型责任约定要具体,一般情况下,开发商方面违约情形主要包括: (1)卖房后要求换房; (2)不按期交房; (3)交付的房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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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房东同意转让,那问题不大,一般转让的店面,如果租期还没到的话,房东大部分都不会重新和你签,最多在现有合同上写明同意转让或者签字。 2、如果你只是办理营业执照的话,你完全可以自己拟一份合同,签字都可以自己签,工商那边根本不会去核实合同的真伪,至于你说的拿原有的合同去办理那肯定办不了。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下面的问题: (一)购房人签合同前应先看一下前面的说明,明确以下问题: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虽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编号、印制,但仅是在商品房预售时推荐使用,而非强迫使用的。 2、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以及空格和空白行,是供房地产商和购房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自行约定的内容优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条款,房地产商和购房人都有权对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3、购房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写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如不作约定或以补充协议形式另行约定时,应划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 (二)注意关于“当事人”的表述 1、购房人签合同前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上填写的出卖人与预售许可证上的售房单位是否一致,要注意代理机构不能是出卖人。否则购房人付了钱,开发商可能会说没有收到钱。 2、如果房地产商是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地产商委托的权限范围,要求他们在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情况后面添全所有内容,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有权代表房地产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看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最好要求把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3、购房人在填写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同样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三)“五证”检查要看原件对于《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购房人可要求房地产商在第一条相关位置填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和“施工许可证号”,在后面的空白栏填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等其它项目建设依据。
1、避免约束条款。如果买方想签订认购,应避免认购书中的约束条款。前几年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收到的定金不予退还。但是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没有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过错不能完全归结为购房者。然而,由于这一条款的存在,开发商经常威胁购房者。如因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者签署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充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本文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协议的,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出卖人应当自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根据这一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认购书将自动解除,开发商应返还定金。二、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认购书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示范文本第五条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方。因此,购房者必须注意时间的规定。如购房者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协商购房合同,必须经开发商批准。认购人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人必须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开发商应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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