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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
天津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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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5周岁。 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天津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5、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为:凡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今年为42000元);拆迁家庭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费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此外,今年9月1日以后拆迁的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其居住家庭在与拆迁单位签订《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后,也可申请配租经济租赁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所谓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是指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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