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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相抵是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过失相抵是与有过...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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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失相抵在于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受害人对损害后果与有过失的责任负担,避免因受害人自己过失所发生的损害转嫁给加害人承担。所以,过失相抵是侵权责任成立后的赔偿份额的减法操作,适用的法律效果是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过失相抵中的过失本包括故意的,但受害人故意中断了加害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后果由受害人自担,加害人不承担侵权责任,故受害人故意在免责事由范围内讨论,过失相抵并不讨论受害人故意情形,那么过失相抵中的过失即指受害人的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两种情形。 二、并不是所有的侵权中都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对过失相抵原则适用限制表现在: 第一,侵权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受害人仅有一般过失时,不适用过失相抵; 第二,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才能适用过失相抵。
犯罪过失是指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的形式:一是疏忽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从而产生这种结果;第二、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相信可以避免,但实际上却无法避免,从而产生这种结果。《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单位过失犯罪。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负责人决定实施某种行为时,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行为和不作为),虽然不希望该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应预见可能造成危害的结果,因疏忽而无法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相信可以避免,因此决定实施该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构成的犯罪为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包括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出版淫秽书刊等。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因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导致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过失是指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的形式:一是疏忽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从而产生这种结果;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相信可以避免,但实际上却无法避免,从而产生这种结果。《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单位过失犯罪。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负责人决定实施某种行为时,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行为和不作为),虽然不希望该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应预见可能造成危害的结果,因疏忽而无法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相信可以避免,因此决定实施该行为,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构成的犯罪为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包括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出版淫秽书刊等。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因疏忽而没有预见,或者因已经预见而相信可以避免,导致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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