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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新机制。其目标是探索给予农民更多的产权,明确产权所有权,提高各种产权,激活农村生产要素的潜力,是试点改革...
1.产权改革过程中偏离产权主体利益的风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民个人所有制的集合,农民是集体产权的最终所有者,但农民个人并不拥有对集体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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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将房屋返还,而当地人要支付对方之前给付当事人的钱款及相应的利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农村“三变”改革是指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深入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三项改革,将农村集体、农民的“死资源”变为“活资产”,让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享受到入股分红收益,进一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切切实实让农民富起来,简称“三变”改革。r一、资源变资产r资源变资产指村集体以集体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设用地(物)、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的使用权评估折价变为资产,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以资本的形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r二、资金变股金r资金变股金指包括财政资金变股金、村集体资金变股金及村民自有资金变股金。其中财政资金包含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等(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姓“农”的前提下,原则上可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通过民主议事和协商等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主要包括5大块:生产发展类资金、农村设施建设类资金、生态修复和治理类资金、财政扶贫发展类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类资金。r三、农民变股东r农民变股东指农民自愿以自有耕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资金(物)、技术等,通过合同或者协议方式,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享有股份权利。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收入的重大措施。试点的目标是给农民更多的产权,明确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潜力。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的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重大制度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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