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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实行“一年一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4社保年度(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社会保险费缴纳标...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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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金依当时规定计算,之后的依《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计算,两者相加即可。《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即两个部分相加。
公司在除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有过错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外,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都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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