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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民事的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第一种是机动车...
《道路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驾驶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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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先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再由责任人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赔偿的,则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责任人和责任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超过部门再由责任人赔偿。
出了交通事故后应当找肇事司机负责赔偿;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的,还可以找司机的雇主、单位或者车辆的车主等负责赔偿: 一、如果司机是被雇佣的,则可以找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果司机是在执行单位工作任务的,则可以找司机所在单位负责赔偿。 三、如果是借用、租赁车辆,且车主或者车辆管理人对于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则可以找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如果是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可以找车辆的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如果是肇事司机购买的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则可以找转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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