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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除“一裁终局”的情形外,实行“一裁二审”制。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依...
事实与理由不用再写一遍,因为卷宗是要移交到上级法院的,上诉理由里要写明白你不服一审判决的什么内容,对什么内容有争议,争议的理由是什么。改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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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一审判一缓二,上诉时期,一审的判决没有生效,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则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上诉的。 因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而向法院起诉的,就属于民事诉讼,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不服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劳动争议判决书下来后对方上诉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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