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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5、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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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危险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犯他人权利的危险,对他人造成损害后无法判断是谁实施的行为。2、员工。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责任;4、建筑物等地上物造成损害的责任;5、医疗损害责任。
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 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一、严格侵权责任原则适用的情形 1、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 2、过错推定原则情形; 3、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形; 4、公平责任原则情形。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条件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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