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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性父母支付的房地产一般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出资应当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
1、婚后购房,父母出资,房产证男方名字。只要你有首付款的证据是父母出资的,那么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贷款由夫妻偿还,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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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属于。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的房产,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般是这样处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你们二人共同购买,房产证上登记为你二人。一方婚前所买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即使对方婚后有还贷。婚后购买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父母一般没有份额,他们的出资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与。是按男女个一半的财产进行分割。贷款也未你们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有二人共同偿还。 3.不一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是与父母形成的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的房主一般都推定为房主,但能证明登记有错的除外。
1、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未追加登记女方名字,房贷仍然由男方父母偿还的,则视为对男方的的单方赠与,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其男方名下,婚后未将女方名字追加登记,但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屋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及利息)及产生的增值,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3、婚前购买房产,男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追加登记女方名字,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的份额,则按照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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