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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是实现权利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对请求权的分析和检索,既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又有利于人民法院准确探究当事人的诉求,正确行使释明权,提...
物权性质的债权是指债权物权化,指法律规定是债权具有对抗一般人之效力。传统民法观念认为,债是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人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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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责任又称“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责任不适用民法关于民事责任构成的一般规则,其责任构成无须具备侵权责任的全部要件;在归责原则上,通常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依照《侵权法》规定,民事主体在其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主要类型(一)返还原物请求权(二)排除妨害请求权(三)消除危险请求权(四)恢复原状请求权主要性质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其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1、出质人的质权行使请求权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后,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如果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拍卖或者变卖质押的财产。 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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