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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由法院的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或司法警察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本人、代理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对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专司收件...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具体内容: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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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 7、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八十八条对适用公告送达进行了简单的规定,明确了公告送达为当事人下落不明或穷尽以上送达手段而不能才采取的最后一种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包括三种形态,即“传统公告送达”、“数据公告送达”、“数字公告送达”。 一、传统公告送达 “传统公告送达”是指在传统的纸质报刊上刊登公告内容进行,符合法定期限后视为送达。送达后,承办法院应将传统纸质报刊存档入卷。 二、数据公告送达 2010年7月1日,由《人民法院报》推出的《法院公告特别送达邮寄专用》(又称“法院邮签”),明确将公告送达的数据刊登在“法院邮签”上,明确表示只有这些具体数据为有效的送达。 三、数字公告送达 近几年来,“互联网+”已经改造影响了多个行业。“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 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 阔的网络平台。 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2012年1月1日,人民法院报社实现了传统、数据、数字传媒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缩印本)》、公告查询数字系统同步刊登的新形态。
直接送达,又称直接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交付是交付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所有可以直接交付的都应该直接交付,以防止诉讼延误,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二、留置送达是指被送达人无理拒绝诉讼文书时,被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被送达人住所,具有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但是,调解书应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于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是指指负责审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邮局将送达的文件发送给受送达人的方式。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件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是指法院通过张贴公告、登报等方式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后,法律上视为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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