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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最好是签订协议,方便以后...
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最好是签订协议,方便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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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普通的劳动关系是以日、月、年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的。与此相对应的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计酬单位也是小时 (2)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暑期工兼职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报酬按次计算,单次收入不超过八百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八百元又不超四千元的,减除八百元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四千元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相关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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