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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进行调解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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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于自诉。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反诉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与本案有关;(3)反诉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范围;(4)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提出反诉。反诉一经成立,人民法院可以与自诉案件合并审理。在这种互诉案件中,双方既是自诉人,又是被告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如果自诉或反诉一方申请撤起诉的,法院同意撤回起诉后,应当继续审理未申请撤回的诉讼。双方必须判处刑罚的,应当根据各自的罪责分别判处,不得相互抵消刑罚。
1、刑事自诉案件是否一定要等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之后才能向法院起诉?答:如果检察院接收了公诉程序,就应该等,如果符合自诉条件,也可以提起自诉的。2、刑事自诉获胜的概率有多大?答:如果你的证据充分是可以胜诉的。3、假如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败诉之后还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吗?据说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要比刑事诉讼的宽松,是这样的吗?答:适用法律是一样的,如果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在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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