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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管理部门是公安派出所,户口的注销需履行一定的程序的,你可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有可能你的户口还在的。如确实注销,可要求派出所恢复户口...
当事人户籍被注销,可以由当事人到所在地区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依照当事人实际情况申请办理恢复沪籍手续,或申报沪籍手续。《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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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管理部门是公安派出所,户口的注销需履行一定的程序的,你可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你的户口可能还在。确实注销的话,可以要求派出所恢复户口。如果拒绝恢复,可以向公安局监察部门投诉。2、在当地派出所户籍询问,也可以找管你们辖区的民警!由于注销户口,再恢复一些手续比较多,正常恢复期在半年以下,经过级级录入批复,再不行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档办公室询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指导意见,被宣告失踪、死亡后注销户口的人员,可以持法院撤诉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办理户口恢复登记手续;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核实未在其它地区落户,可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对于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违法注销居民户口的行为或申请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齐全材料而不予办理户口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局监察或督察部门投诉控告!
1、在该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带上户口原籍地的户口本、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 2、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恢复户口登记,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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