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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怎么办理

2021-10-22
遗嘱公证的办理是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时,申请人需要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交的资料主要包括遗书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遗书相关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书、遗书、遗书公证申请书等。公证处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是否对遗嘱处置的财产有处置权,遗嘱人的意思是否真实等。审核无过错后,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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