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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 1、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申...
不合格产品是指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没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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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无合格证,涉及的法律规定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产品合格证办理流程如下: 1.研制生产单位在完成产品检验、试验活动且合格后,由单位负责人填写“产品合格证审批表”,签字后随同“产品合格证”、验收技术条件、检验报告或记录交科研院审核,并签署意见。 2.研制生产单位将“产品合格证审批表”、“产品合格证”、验收技术条件、检验报告或记录、仪器鉴定校准证书等相关资料交科研院质管办审查并备案,主管领导审批后办理盖章手续。 3.产品合格证一式三份,随产品提交一份,质管办一份,研制生产单位留存一份(按附表中格式填写,如有军代表监控时,一式四份,交军代表一份)。
采购质量控制必须从源头抓起,在选择合作伙伴时要慎之又慎,要对供应商经营规模、经营业绩、信誉程度、资质合法性等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在掌握其基本情况时再决定是否与之合作,如果仍不确定选用时,可采用样品试用或先签小部分订单方式,对供应商资信、质量进行深入了解后,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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