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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自愿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欠款的行为,其与债务转移区别如下: 1、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而第...
债务无法还清,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债权人的意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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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在债务移转的情况下,原债务人将脱离债务关系,其地位由新债务人替代。现实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进行代为清偿的,我国相关法律在这方面早已经做出了明确的条件规定,只有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当事人进行代为清楚。
当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时,通常首先有当事人就第三人代为履行达成协议,需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同意。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 第一,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合法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第二,必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当是明确的、书面的,这是积极的要求;或者与债务人就承担某项合同债务达成协议。 三是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并要求第三人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该是无条件的。
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不能担任法人代表:(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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