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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协议就是约束离职以后的员工的,不管是单位解除,还是员工自动离职,除非单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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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签署竞争限制协议是合法的,我国法律规定竞争限制者限制使用者的高级管理者、高级技术者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竞争限制的范围、地区、期限由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与本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户,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可以不签。 根据民法典中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进行了最大化的保障,那就是竞业限制。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法条中用的是“可以”一词,也就是说竞业限制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劳动者可以选择签订也可以选择不签订。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六种单位可以单方面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但这六种情况中并不包括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 因而,单位不能以员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最长二年的。同时用人单位要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的。1、北京:《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中关村科技园条例》第四十四条: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企业有竞争的业务。企业应当依照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向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原员工按年度支付一定的补偿费,补偿数额不得少于该员工在企业最后一年年收入的二分之一。2.上海:实践中一般按照在职期间工资的20%-50%来确定。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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