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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签。 根据民法典中对用人单位的权利进行了最大化的保障,那就是竞业限制。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一般禁止竞业条款规定的禁止时间不得超过3年。超过3年的部分自动失效。因此,劳动者不必担心与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后无法进入同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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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是否可以拒绝签订,首先要看是不是属于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 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以下这些人,用人单位不得对普通员工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2、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 如果没有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者,也不是公司高管,那就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员工必须签订,而是需要企业和员工协商进行签订,企业也无法强制要求员工签订。因此,按规定员工是可以拒绝签订的。
可以。竞争限制期间使用者未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该竞争限制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与本部门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户,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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