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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必须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必须到民政局签字。《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
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照片等。下面,关于离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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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甚至逐年增多。原因主要是经济发达,人心脆弱,思想复杂。他们喜欢听甜言蜜语和好听的话,不愿意听别人真诚的话,忘记了忠言逆耳,受不了任何打击和伤害。不考虑孩子,不考虑父母,只考虑一时的快乐,要求离婚,让一个完美的家庭从此分裂。那么,离婚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户口簿、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也应出具有效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有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每人两张近期免冠照;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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