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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根据...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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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实践,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探望性探视,具有探望时间短,方式灵活的特点,是指非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以探望的方式探望子女,如定期见面、共同进餐等等;而逗留式探望则一般时间较长,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如短期和子女生活在一起。 当然,探视的方式依旧是先由双方共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以上就是对探视权是什么,探视的时间怎么安排以及探视有哪些方式等问题所作的解答。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主动自觉配合。毕竟都是自己的孩子,没必要闹到法庭上去,但是如果无可奈何,法庭上定规矩也是必要的,这个时候也可以找找律师咨询一下,听听他们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分享,再研究好策略。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对探视方式的约定,可以暂时带走。比如平时跟母亲,周末跟父亲。但是不可以一直带走,也不可以违背对探视方式的约定,私自将小孩带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违法行为。违反探视权,可以协商、调解、起诉,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对方抚养权的行为。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见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 4、共同进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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